关于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开设公共选修课的通知
各学院:
为全面深化学分制改革,拓宽学生知识面,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增加课程资源,提升学生选课自主性,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2018-2019学年第1学期公共选修课组织申报工作开始进行,具体说明及要求如下:
一、 申请手续
申请教师需填写《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以学院为单位汇总至《公共选修课申请汇总表》,经学院领导审核,教务处处长审批后,统一报送至教务科。
二、 课程设置及开设条件
1. 开课教师应具备较高的政治思想道德素质,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 公共选修课必须符合我校教育教学培养目标,内容要有一定深度、广度,课程设置有利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鼓励教师开设新的公共选修课程,丰富公共选修课程体系。
3. 公共选修课一般每门课程2学分32学时,特殊情况,也可以每门课程1学分16学时。
4. 开课教师一般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特殊专业可适当放宽。
5. 各学院每学年应提供若干门公共选修课程供其它本科专业学生选修。
6. 各学院应为教师开设公共选修课提供必要的条件。
三、 教学管理
1. 公共选修课程教学任务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排课。
2. 公共选修课的任课教师应与课表安排保持一致,未经教务处批准,一般不允许更换教师。
3. 公共选修课因病、因事需要调、停课的需办理调、停课手续,并提前通知学生调、停课安排。
4. 公共选修课纳入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测评之中,测评结果作为下学期是否开设该门课程的依据。
四、 考核与成绩评定
关于公共选修课课程考核等,按照最新有关“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执行。
教务处
2018年5月18日
附件1《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
附件2:《公共选修课申请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