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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期末考试命题、试卷批改及装订要求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年06月10日 17:04  查看次数:  次

一、考试命题要求

1.任课教师命题以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目标、知识内容、能力培养要求为依据,做到考核内容要覆盖教学大纲规定的基本内容。

2. 对于理论性较强的课程(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考核,可采取多样化的考核方式,重视学习过程的考核,期末考试分值比例占50-70%,平时成绩给分要有充分证据和支撑材料,做到有理有据。考核方式须有双向细目表,以存档备案。

3. 对于实践性较强的课程考核命题方式,也鼓励考核方式创新改革,把课程考核改革的具体方案(包含理论占分值、技能操作占分值、平时表现占分值、出勤占分值、作业训练等),请填写“商丘师范学院课程考核模式审核备案表”。经主管院长审核(签字、盖章)后,备案教务处教务科,可不写双向细目表。尤其是进行范式教学改革的课程,应领先进行考核方式的创新改革。

4.考试和考查科目按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执行。考试课命题应出难度、覆盖度适宜的A、B两套试题(附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并注明得分点),且两套试题的重复率不得超过30%。考查课采取笔试(开卷、闭卷)、口试、论文、比赛、调查报告、技能鉴定、表演及实验操作,或相互结合等多种方式进行,但要保留充分的相应支撑材料。

5.试卷格式必须规范。根据出题模板要求把试题打印在 8 开标准白纸上。考试题型中有关考核学生基本知识和基本能力的客观题型,每题分值不宜过高;有关应用题、论述题、综合题或辨析题等考查能力层次的应用题型分值应占有较大比例,并以考查学生的运用所学知识和实践能力为重点。

6.试卷备案时间要求

各学院务必于6月19日(星期二)12时前将考试课试卷(A卷和B卷)送教务处教务科114室备案,经审核后并随机抽取一套再送印刷厂印刷用于期末考试。

二、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1. 所有考试课程,命题教师根据所出A、B试题,提供相应的“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其中:

1) 客观题的答案,须做到答题标准“唯一”,并标明每题分值。

2) 应用性题型如简答题、论述题、分析题、综合题等题目,须制定参考答案的给分要点,如应用题考核的哪些应用知识点要逐条列出并标出给分点,论述题的要给出论述要点和思想观点等给分点,分析题要给出推理步骤等得分点,综合题考察哪些知识点等要给出得分点,均要在参考答案中体现出来。要求做到给分有据、合理。

2.考试命题的审查

各教学单位成立审题小组。对本教学单位开设课程拟出的试题,包括题型、试卷质量、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得分点、试卷格式等进行全面审查。学院要对考试命题严格把关,每门课程安排审核人员对命题教师填写的《商丘师范学院试卷审批表》对照并检查,没有达到要求的予以退回返工。

三、试卷评阅、成绩记载要求

试卷批阅要按照《商丘师范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程》(院行字〔2017〕247号)中的批阅要求进行,着重注意以下几点:

1.阅卷时应统一使用红笔,批改符号要统一,评阅人应在试卷每道题的阅卷人一栏签上姓名,不要盖章。试卷批改阅卷人至少2人以上,采取流水作业形式评卷。

2.客观题型,按照参考答案中给出的标准,正确的打对号,错误的打错号,在该小题前给出得分,最后在大题前得分栏内给出总分。

3.应用性题型(应用题、简答题、论述题、分析题、综合题等)批改,按照得分点批改,每道题前给出小分,卷面不得出现扣分(即负分),试卷批改做到给分有理有据。该题型所得总分数写在题目前相应得分栏内。各学院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可进一步细化批改标准,要做到学院统一要求,不得出现一个学院多个批改标准。

4.试卷批阅完成后,总分人要认真核对各题分数是否正确,以确保试卷得分的正确性,不能出现分数加错的低级错误。

5.记分册填写要规范、学院统一要求,不及格的要用红笔填写,学生缺考、缓考要注明。学生成绩一式三份,经系主任审查,由学院教学办主任收齐,学院领导复核签名后,一份随试卷装订,一份由学院保存,一份交教务处。

6.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务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把考试成绩核对信息后录入教务系统,录入完毕确认提交后再查看是否显示,以确保录入成功。避免只录入未提交导致学生查不到等事故发生。

四、试卷分析要求

1.试卷分析要针对试卷考核的目标及内容进行分析,总结学生失分原因,分析教学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以后应注意或强调哪些方面,提出改进教学方法或课堂设计的措施,并落实到以后的教学工作中,而不是分析客观条件。

2.试卷分析不能过于简单,更不能雷同(即完全一致)。应根据本次考试卷面情况进行分析,建议从试题的角度、学生的角度、教师教学的角度等各个方面,深入分析卷面考试的情况、问题和经验,提出可行的改进措施。

五、试卷装订

1. 试卷装订顺序(由上至下):大封签、考场记录单、学生成绩单、试卷分析、参考答案、空白卷、学生试卷。

2.各学院要对每门试卷进行认真规范装订,装订前务必清点试卷份数和要装订内容,在试卷封签上填写完整的试卷、人数、班级、科目、评卷人、审核人等相关信息等。

3.平时成绩登记册及平时记录的支撑材料和装订好的试卷册一并放入试卷袋中,在试卷袋上写明行政班级、试卷份数等信息,避免出现教师保管丢失原始资料的现象,也便于检查和审核。

                                          教务处

                                           2018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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